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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医学院2021年自主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知

来源:公务员考试网 | 发布时间:2021-10-20 18:01:35 |  访问:12287

一、体检名单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附后。

二、体检安排

1.时间:2021年10月22日,早晨7:00开始;

2.地点:沈阳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皇姑院区)二楼体检中心门前签到;

3.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岐山西路64号;

4.乘车线路:

(1)地铁:9号线、10号线“淮河街沈医二院站”下车即是

(2)公交:市内乘坐125路163路202路205路228路329路公交车,在“太平庄”车站下车;乘坐205路228路299路329路 到“ 崇山路淮河街“下车,步行140米即是。

三、体检须知

1.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1张近期免冠2寸照片。

2.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黑色签字笔、体检费等(体检费260元,费用自理)。依据检查结果,体检医师可能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由此产生的额外体检费用,请考生准备充足。

3.参加体检人员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体检表应如实填写;有隐瞒病史、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医院体检区域;体检过程中应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查体前核对查体表内容是否属实,各种化验单和检查项目是否齐全,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查体资料。

5.查体前一天应避免劳累,忌酒、限高脂、高蛋白、高糖、高盐饮食。查体当日早晨空腹(禁食、禁水)。尿检标本留置应达到尿管高度2/3处,并妥善放置于卫生间尿架上。

6.女士月经期不宜做妇科检查和尿检,做妇科检查前需排小便,请提前告知体检工作人员,待经期完毕后补检。

7.不得放弃某个体检项目,查体完毕须检查所查的项目是否齐全,并把自己的查体表送至前台。

8.怀孕的考生请事先告知体检工作人员,避免进行dr、妇科内诊等检查。

9.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有关部门须在参加体检人员提出申请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复检可另选医院进行。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果为体检最终结论。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本次招聘考察对象。

10.参加体检人员务必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无故缺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关要求

1.近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及体检当天到达体检医院测量体温时,发现有发热或无发热但呼吸道症状明显的考生,须暂停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另行安排。根据有关地区疫情形势的变化,本次体检时间及要求将随之作出相应调整。届时,将公开发布通知。

2.考生参加体检时要全程佩戴医用口罩(自备),非体检需要外,中途不得摘掉口罩。进入体检医院后,要服从医院管理,体检期间疫情防控做法及要求,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沈阳医学院

2021年10月19日

原文标题:沈阳医学院2021年自主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知

原文链接:https://www.symc.edu.cn/info/1016/435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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