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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黑龙江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1020人

来源:今日招聘 | 发布时间:2023-03-03 15:56:28 |  访问:421

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是培养选拔年轻干部的“源头工程”,是立足长远发展、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大战略举措。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重要指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8〕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黑龙江省实际,决定2023年面向省内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和省外有关高校组织实施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高标准、高质量选调政治素质好、学历层次高、综合能力强的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努力造就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源源不断的后备力量。   二、选调岗位、数量和对象 1. 选调岗位:注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高考生源地干事创业,具体选调岗位见附件1。 2. 选调数量:共选调1020名。 3. 选调对象:①黑龙江省内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的2023年在校应届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②国内部分高校的2023年在校应届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体高校见附件2);③省外部分高校的黑龙江省生源的2023年在校应届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体高校见附件3)。 上述院校中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本科生、研究生,独立学院毕业生,民办高等院校毕业生,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的毕业生不列入此次选调范围。 三、选调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有理想报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3. 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能够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有一定的组织协调、综合分析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 符合下列四项条件之一的优先选调:①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②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至少连续一年担任过一定层级的学生干部(含符合规定条件的黑龙江省“青马工程”结业学员,其他具体类别由各高校、科研院所根据实际情况认定);③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获得校级以上奖励;④具有参军入伍经历(上述条件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2月4日)。 5. 18周岁以上,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年1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以后出生)。    6. 品行端正,肯于吃苦,甘于奉献,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志于从事基层工作并具有发展潜力。    7.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8. 凡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曾受过各种处分处理人员,以及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岗位。 9. 如有隐瞒情况、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档案造假或存在其他问题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而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10. 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将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填报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其选调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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