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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宁沈阳工程学院招聘6人公告(第二批)

沈阳工程学院招聘信息 沈阳工程学院 2019-07-04 21:32:29 人阅读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沈阳工程学院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第二批)。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者的工作经历及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核,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19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我单位人事处官方网站(http://rsc.sie.edu.cn/)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现场确认

报名时间:2019年7月8日至2019年7月16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可登陆

沈阳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sie.edu.cn/),进入公开招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须打印报名表,在指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初审(具体时间见沈阳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通知),未进行现场确认或资格初审未通过者报名无效。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招聘岗位如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个人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笔试成绩公布后,学校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page]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考核两个环节。

1、笔试

笔试为1个考试科目。笔试内容注重职业素质与能力,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的要求、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和笔试成绩将通过学校网站(http://rsc.sie.edu.cn/)公布。笔试结束后,我单位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2、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我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

学校网站(http://rsc.sie.edu.cn/)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按5:5权重比例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总成绩在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rsc.sie.edu.cn/)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我单位人事处网站(http://rsc.sie.edu.cn/)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

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

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我单位人事处官方网站(http://rsc.sie.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试讲、答辩、实操、实测等)、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等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学校将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进行递补,递补仅一次。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沈阳工程学院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24-31975194、31975192

纪律监督电话:024-31975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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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程学院

2019年7月4日

原标题:沈阳工程学院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公告(第二批)

文章来源:http://www.lnrsks.com/html/kaoshidongtai/sydw_zhaopingonggao/1362.html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学质量,根据《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盘人社发〔2013〕1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00名,具体招聘要求如下:

一、公开招聘的岗位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00名,工作岗位在兴隆台区所属学校,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热爱教育事业,自愿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户籍地不限。

2.报考岗位条件

(1)初中:a、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专业对口(即报考岗位、所学专业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三者一致),取得初中及以上相应教师资格。b、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一批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专业对口(即报考岗位、所学专业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三者一致),取得初中及以上相应教师资格。

(2)小学: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二批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对口(即报考岗位、所学专业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三者一致),取得小学及以上相应教师资格。

3.在其它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未解除人事关系和劳动合同的人员须征得应聘者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承诺书方可报考,如出现纠纷由应聘者自负责任。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考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内的(禁考期参照公务员招考的有关规定);

(5)现役军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试用期内的或被辞退的工作人员、在读研究生、在编教师以及“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暂未纳入编制的教师;

(6)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时间及办法

1、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9年7月8日至7月12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7:00。报考人员需登录盘锦市兴隆台区政府网下载并填报《2019年兴隆台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二份,粘贴或彩色打印二寸近期免冠照片,并将填报后的报名表电子版发送到xltgkzp01@163.com;报考人员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将其电子版发送到xltgkzp01@163.com。

报名时,需本人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

1)《2019年兴隆台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2)报到证(如已办理了人事代理,可持人事代理合同)。

3)二代居民身份证及户口本(身份证复印正反面,户口本复印首页即家庭住址页和本人页)。

4)教师资格证及网上确认件1份(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并打印教师资格证查询的全网页截图);2019年已认定通过但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需到认定机关开具通过证明(证明中应必须包括资格种类,任教学科,证书号码)。

5)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研究生须同时提供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证书网上确认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2019年7月底毕业的留学人员应提供驻外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6)需提供本科专业为师范类证明(师范类毕业生提交在校期间必修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及毕业实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档案专用章)和本科专业当年批次的相关证明(一批、二批本专业的考生需提供高考当年《招生考试计划》或《普通高考指南》原件和录取学校及专业显示页的复印件)。

7)报考岗位其他条件请考生按照计划表中的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审查。

8)二寸近期同版免冠照片两张(蓝底、背面写清楚姓名)。

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2、报名地点。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26号)。

3、领取准考证。2019年7月16日(周二)到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

4、其他事项。招聘计划人数与岗位报名人数需达到1:2方可开考,达不到1:2比例的岗位,将削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调整或取消的计划,由区人社局通知考生。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学段的一个学科。

三、考试安排及要求

(一)笔试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笔试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1.笔试时间:7月17日 9:00—11:30

2.考试科目:专业课和教育理论两科。

专业课考试内容为高中阶段本学科的理论知识。

3.试题类型及分数:

笔试总分200分,其中:专业课总分为120分;教育理论(全部为客观题)总分为80分。

4.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5.笔试成绩公布:

7月19日17时前在兴隆台区政府网公布笔试成绩。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招考同一学段、同一学科岗位最后一个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时,均参加面试。

面试满分为200分,120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无录取资格,面试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确定人选

每一个学段中的每一个学科按总成绩由高到低单独排名,如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照面试成绩、专业课成绩高低顺序排名。

考生按照排名顺序号依次择校,拟录取人员需服从依次择校原则,如不服从则视为主动放弃录取资格。空余岗位由同一学段、同一学科内未录取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四)体检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时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相关要求执行,由2019年兴隆台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如体检不合格,空余岗位由同一学段、同一学科内未录取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政审

主要是对考生的政治表现及有无违法违纪现象进行审查。如政审不合格,空余岗位由同一学段、同一学科内未录取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最终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并在盘锦市兴隆台区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招聘的教师在分配单位最短工作期限为5年,5年内不得提出调动申请。公开招聘的教师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其他说明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招聘期间各项工作安排将在盘锦市兴隆台区政府网

(http://www.xlt.gov.cn/)公布,不另行通知,及时关注,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未及时关注发布信息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者,视为自动弃权。

4.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用人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5.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报名咨询电话:

兴隆台区人社局:0427—2310689

兴隆台区教育局:0427-7806974

纪律监督电话: 0427-8223344

电话咨询时间:公告发布日起至招聘工作结束(工作日)

具体时间如下: 9:00—11:30, 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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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兴隆台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情况汇总表.xlsx

2019年兴隆台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xlsx

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隆台区教育局(辽河油田基础教育管理中心)

2019年7月3日

原标题:2019年兴隆台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xlt.gov.cn/art/2019/7/3/art_2018_4696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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